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積 不得小于2.5平方米
游泳場所救生員應不少于2人,人均游泳面積小于2.5平方米的將嚴控人數。近日,北京市《體育場所安全運營管理規范游泳場所》在市質監局網公開征求意見。
該規范是北京首次針對游泳場所安全規范制定標準,適用于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人工游泳場所,如進行游泳運動訓練、健身、比賽的室內外人工游泳池、游泳館、游樂嬉水池等。
規范對游泳場所的場地、設備設施、人員、安全應急做出規定,如游泳場所地面應采取防滑措施,池面應有明顯水深度、深淺水區警示標志,或有深、淺水隔離帶,淺水區水深不應超過1.2米,要把教學、訓練區域與一般活動區域區分開,開放夜場時應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,水面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至少設置2個出入水扶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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